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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永勋,北京寻衅滋事无罪辩护律师,现执业于北京市昆泰律师事务所,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,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,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,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,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。秉承 “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”的原则,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,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。
什么是淫秽物品怎样处罚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
所谓淫秽物品,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、影片、录像带、录音带、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。有关人体生理、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,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、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。
根据《关于认定淫秽出版物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》中的规定,淫秽物品包括以下几种:
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、性交及其心理感受;
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;
淫亵性地描写或者传授性技巧;
具体描写乱伦、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、过程或者细节,足以诱发犯罪的;
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;
淫亵性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,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、虐待、侮辱行为。
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、录像等音像制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制作、复制淫秽的电影、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,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,从重处罚。
以上知识就是对“什么是淫秽物品怎样处罚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”问题进行的解答,所谓淫秽物品,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、影片、录像带、录音带、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。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,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。
卖多少黄碟追究刑事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、声讯台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1条规定:以牟利为目的,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以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:
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影、表演、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;
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;
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刊物、图片、文章、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;
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,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;
以会员制方式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,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;
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、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,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;
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项至第项规定标准,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;一般视频文件20个以上就构成犯罪。
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为他人提供书号,出版淫秽书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、录像等音像制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制作、复制淫秽的电影、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,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,从重处罚。
综上所述,我认为不管是卖黄片还是看黄片,都是不好的行为,因为其中的危害是巨大的,对身心和身边的的人。不利于八荣八耻精神对的弘扬。也违背了传统文化的教导。同样也触犯了法律,会受到法律的严惩。因此远离黄片,杜绝黄片。人人有责。从我做起。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,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,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。